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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武汉。高先生准备在过年租一辆车,可是找到租车公司,却被告知,春节期间租车要10天起步。高先生认为:如果过年涨价还能理解,但是要10天起步,这属于捆包销售,于是举报给了市场监管部门。
打开租车APP,高先生发现,只要随便选一辆车,最低的租期就是10天起步,对于只想短暂用车的高先生而言,这么长时间的租期,根本不合适。但想要短租,又根本不能下单,这让他十分苦恼。
于是高先生将此事反映给市场监管部门和媒体:过年涨价我们都能接受,但是你过年期间那种强制捆绑消费的行为,我觉得这个我们承受不起。
对此,租车公司的客服表示,春节期间用车紧张,考虑到经营成本,所以平台取消了短租服务。市监局也表示,只要提前告知,就不算违规。
其实这种事,不用举报也可以想象到,随着出行限制全面放开,今年春节回家过年、旅游等出行需求集中释放,租车市场也异常火热。商家也是要做生意赚钱的,只要不违法,符合市场行为就没问题,不可能把所有人都照顾到的。
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规定,“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,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、产地、生产者、用途、性能、规格、等级、主要成份、生产日期、有效期限、检验合格证明、使用方法说明书、售后服务,或者服务的内容、规格、费用等有关情况。”相对应的是经营者的告知义务。
很明显,在消费者下单时,商家就已经把车子型号、租期、价格一并告知消费者,相当于把租车条件开给你,但是否选择租借,就取决于消费者了。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。就好比去租房,房东说我家房子必须押一付三,你感觉价格高或者不合适,不租就好了,但没有权利要求房东改变条件。
或许这个条件有人会感觉有些苛刻,但却是符合市场行情的,相反,如果在这个时间段,租车价格又低,条件又少,反而可能要引起注意。
往往这类商家以远低于市场正常区间的价格吸引消费者,但却隐藏着极大的潜在风险。例如隐瞒车身上不容易被发现的划痕和碰撞痕迹,等到还车时告知客户这类伤痕为租车期间造成,需要客户支付停运费、折旧费等一系列额外费用并在押金中扣除,具体费用报价也由商家制定,消费者可能会承受少则千元多则万元的损失。
当然,如果租车软件显示能够短租,但当你交完钱,租车公司再改变规则,要求长租,不然不退押金。这一种就属于违约、违法的情况。可以要求解除或者撤销合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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